征集口号要求:
1、口号要简洁凝练、通俗易懂、显明易记、易于传播,带有感染力和亲和力。 2、要与龙岗区眼镜产业的特色结合,体现核心优势和竞争力。 3、所有作品以宣传口号为载体,可搭配与主题相关的图片、logo等内容,字数控制在12字以内(汉字),若附有口号创意的文字说明更佳。 提交方式: 1、网络提交: 8月14日在深圳新闻网主页点击活动专栏跳转至口号编辑网页,实现网上提交。 在微博、微信上留言提交: “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新浪微博;微信号:SZMQS_CN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腾讯微博;微信号:SIST-StandardsHub 2、邮件提交: 将口号和文字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jyl@sist.org.cn。 3、信件邮寄: 地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委大厦1318室,贾艳丽收,邮编:518033 (注:来稿请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邮寄投稿在信封上注明“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评选方式: 1、 初评阶段(8月中旬) 8月14日,在深圳新闻网、龙岗新闻网、深标在线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和深圳侨报、深圳都市报等纸媒平台发布龙岗区创建口号征集新闻,发动企业和市民广泛参与。 8月14日起,多渠道全线开通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口号宣传征集活动,动态跟踪口号征集进度。 8月2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选,筛选出20条作品,进入大众评审阶段。 2、 大众评审阶段(8月下旬) 在深圳新闻网、龙岗新闻网、深标在线网、微博、微信刊登初选入围的20条作品,请大众参与投票。 3、 终评阶段(8月下旬) 选出得票最多的前3名作品,交由创建办领导小组专家进行最终评审,综合专家评分(50%)和大众投票(50%)评出一、二、三等奖。 4、 颁奖阶段(9月) 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并向社会公布龙岗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宣传口号。 奖项设置: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此次口号征集活动,特设优秀宣传口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关证书,并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 活动说明: 1、投稿日期从2015年8月14日起至8月23日止,投稿日期以网络成功提交时间、发送电子邮件时间和邮件寄出时间邮戳为准。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3、口号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4、本次活动由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征集口号要求: 1、口号要简洁凝练、通俗易懂、显明易记、易于传播,带有感染力和亲和力。 2、要与龙岗区眼镜产业的特色结合,体现核心优势和竞争力。 3、所有作品以宣传口号为载体,可搭配与主题相关的图片、logo等内容,字数控制在12字以内(汉字),若附有口号创意的文字说明更佳。 提交方式: 1、网络提交: 8月14日在深圳新闻网主页点击活动专栏跳转至口号编辑网页,实现网上提交。 在微博、微信上留言提交: “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新浪微博;微信号:SZMQS_CN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腾讯微博;微信号:SIST-StandardsHub 2、邮件提交: 将口号和文字说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jyl@sist.org.cn。 3、信件邮寄: 地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委大厦1318室,贾艳丽收,邮编:518033 (注:来稿请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邮寄投稿在信封上注明“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评选方式: 1、 初评阶段(8月中旬) 8月14日,在深圳新闻网、龙岗新闻网、深标在线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和深圳侨报、深圳都市报等纸媒平台发布龙岗区创建口号征集新闻,发动企业和市民广泛参与。 8月14日起,多渠道全线开通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口号宣传征集活动,动态跟踪口号征集进度。 8月2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选,筛选出20条作品,进入大众评审阶段。 2、 大众评审阶段(8月下旬) 在深圳新闻网、龙岗新闻网、深标在线网、微博、微信刊登初选入围的20条作品,请大众参与投票。 3、 终评阶段(8月下旬) 选出得票最多的前3名作品,交由创建办领导小组专家进行最终评审,综合专家评分(50%)和大众投票(50%)评出一、二、三等奖。 4、 颁奖阶段(9月) 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并向社会公布龙岗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宣传口号。 奖项设置: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此次口号征集活动,特设优秀宣传口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关证书,并分别奖励8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 活动说明: 1、投稿日期从2015年8月14日起至8月23日止,投稿日期以网络成功提交时间、发送电子邮件时间和邮件寄出时间邮戳为准。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3、口号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4、本次活动由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龙岗区创建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微信扫码即刻分享